数据显示,2016年第二季度,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生态补偿资金清算以17市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各市共获补偿资金2949万元。其中,获得补偿资金最高的为济宁市,金额为522万元,其次为淄博市460万元,我市生态补偿资金424万元,仅次于济宁和淄博。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省创设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实行几年来取得良好效果。上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通过,将实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下来。《条例》规定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放补偿资金;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地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缴纳补偿资金。
(责任编辑: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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