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拟公开征集菏泽市2017-2021年五年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均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结合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符合立法法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限和范围。
三、立法建议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以及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内容。有条件的可以提供草案文本、论证报告或者附送有关资料。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市人大代表和其他公民提出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五、本次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 2日。
六、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寄达,并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274000。电话:5330990。电子邮箱:hzrdfzw@163.com。
菏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274000。电话:5310447。电子邮箱:hzsfzb@163.com。
特此公告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