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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烧烤摊点全部入园经营,违法排放油烟最高罚5万元

2016-04-11 10:05:00  来源: 牡丹晚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记者 邵建国)日前,牡丹晚报报道了曹州牡丹园周边烧烤摊点一律入园经营。4月10日,牡丹晚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市区所有烧烤摊点一律入园经营,且必须使用达标的油烟净化器或无烟烧烤炉,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理。

  4月8日19时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执法人员联合牡丹区南城办事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市中华路与牡丹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中华美食烧烤园,巡查发现园内所有烧烤经营户均使用了油烟净化器或无烟烧烤炉,而且设置有若干个垃圾箱和厕所,秩序较为良好。随后,联合执法人员又对辖区内的其他烧烤园进行了巡查。

  4月10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相关负责人向牡丹晚报记者介绍,对辖区内烧烤摊点治理半个月来,该大队共依法暂扣不达标的烧烤炉具50余台(套),责令经营户限期整改。今后,像其他城市一样,我市城区内不允许存在零星烧烤摊点,一律入园经营,且必须使用达标的油烟净化器或无烟烧烤炉,以确保油烟不污染空气环境,创造良好的市容市貌。

  该负责人还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对烧烤经营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旦发现违规经营户,将予以严加处理。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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