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东伦 通讯员 孙书强)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自3月30日开始,我市符合营改增扩大试点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就近到各县区国税部门设立的办税服务厅等办税网点,办理相关迁移手续。
3月29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国税有关涉税业务事项的通告》。为确保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在5月1日前按期完成,全市国税部门前期做了精心组织和周密策划。按照“集中+就近”的接收原则,各县区国税局在办税服务厅、营改增分局、农村分局等设立了70余个专门的营改增业务办理窗口和办理场所,并准备了动态备用窗口,全市共投入200余名国税人员办理划转业务,并在办税场所内外醒目位置设置业务办理流程图,配备专职引导人员引导纳税人办理相关确认事宜。
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市国税局还提前制定了办税服务厅、业务保障、发票税控业务、税款缴库、信息技术保障、培训辅导等10个应急预案。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妥善处理集中接收时段纳税人车辆停放等事宜,确保试点纳税人能顺利进入办税场所,全力确保营改增工作畅通、安全、平稳进行。
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及办理业务的不同,在办理营改增划转时需要携带不同的资料,市国税局专门制作了有关图解,以方便纳税人提前做好准备。纳税人如需了解营改增有关详细政策,可以访问菏泽国税官方网站营改增专题栏目进行查询,也可随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各县区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电话进行咨询。
市国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办理相关业务需要准备的资料。企业纳税人在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未办理“一照一码”登记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体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个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签署税库银三方协议、办理发票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申请退(免)税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填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印鉴)。无论是企业纳税人还是个体纳税人,在办理国税相关业务时都需要携带发票专用章印模或发票专用章。
(责任编辑:张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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