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不力将行政问责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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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不力将行政问责

2016-03-23 09:45:00 来源:菏泽日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常慕城)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市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等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市政府与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市政府和县(区)政府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迅速执行。对措施不力、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予以行政问责。

 

 

(责任编辑 常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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