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山东菏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会议决定批准《山东菏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会议认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为主导的现代农业建设新模式。菏泽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山东菏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方案,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明确,园区功能布局、发展重点与主导产业符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对于将园区建设成为引领全国牡丹产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的示范园区具有重要现实指导作用,对于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要与菏泽市经济发展长远规划相衔接,不得随意更改变动规划。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山东菏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的实施领导,制定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规划实施,尽快把园区建设成引领全国牡丹产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的示范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