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2015年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6项审议意见情况,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无记名满意度投票表决。现将票决结果公告如下:
1、市政府关于对扶贫攻坚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主体责任部门为市扶贫办,票决结果为满意;
2、市政府关于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主体责任部门为市发改委,票决结果为满意;
3、市政府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主体责任部门为市安监局,票决结果为满意;
4、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商贸物流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反馈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主体责任部门为市商务局,票决结果为满意;
5、市政府关于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主体责任部门为市食安办,票决结果为满意;
6、市政府关于对生态市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主体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