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菏泽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通知》称,今年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和新特点,拖欠工程款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诱因,一些分包企业以工程款不到位或房屋销售不畅为由,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层层转包,包工头恶意欠薪或携款逃匿的苗头性问题有所凸现;受经济形势的影响,一些行业亏损严重,导致拖欠工资案件的发生。此外,部分招商引资项目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比较突出。
市政府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人社部门负责处理各类用工单位欠薪纠纷;住建部门负责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欠薪纠纷;招商引资单位负责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工程欠薪纠纷;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或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欠薪纠纷;乡镇政府负责本地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欠薪纠纷;水利部门负责解决水利工程欠薪纠纷;交通部门负责解决道路交通工程欠薪纠纷。
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欠薪逃匿、恶意克扣或组织指使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处置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严格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记者 郭豪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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