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陈力)记者1月8日获悉,为解决群众就医停车难、停放秩序乱等问题,菏泽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对市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明确了收费标准和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
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包括就诊就医群众的车辆,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住院有效凭证一律免费停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其他车辆停放的,实行按停放时间分段计时收费。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后开始计费,其中,大、中型车每小时每车3元,小型车(包括电动汽车、农用机动车等占用停车位的车辆)每小时每车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市三院停车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