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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种慢性病可门诊报销

2016-01-07 09:32:55  来源: 菏泽日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阎世存)1月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获悉,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可以门诊报销13种慢性病。

  13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Ⅲ期)、肺心病、精神病(不含重型精神疾病)、冠心病(非隐匿型)、Ⅱ型糖尿病(合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及后遗症期)、苯丙酮尿症。

  参保居民申请门诊慢性病就诊,在经办机构通知申报日期内申请,并携带下列材料:《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近一年来与申请疾病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经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家组审定,专家鉴定通过后,由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慢性病卡(证),其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门诊慢性病原则上每年鉴定1次。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慢性病患者,只能选择一个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否则不予报销。每次购药一般不超过15天量。联网结算的,即时报销。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300元以上(不含30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500元,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计入当年度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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