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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试行峰谷分时电价 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

2016-01-04 11:05:14  来源: 牡丹晚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陈 力)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我市自1月1日起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工作,以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

  根据通知,试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不选择执行的居民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居民用户,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适用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时段划分为峰段8:00时至22:00时;谷段22:00时至次日8:00时。

  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下同)0.5769元、谷段电价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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