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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信访条例》本周五施行

2015-12-30 17:52:00  来源: 中国菏泽网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范卉蕾)12月30日上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信访条例》(简称《信访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以及菏泽法院系统为落实《信访条例》而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介绍。

  《信访条例》六大亮点,确立“阳光信访制度”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信访条例》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与其他省份的信访条例相比,颇具创新和地方特色。一是明确了“诉访分离、分类处理”制度,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事项将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照诉讼程序处理,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对此类事项不再受理;二是明确规定信访人合法信访受法律保护,列举式标明信访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违法信访将依法追究责任;三是鼓励和倡导信访人选择通过网络信访平台或者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逐步让网上信访成为我省信访主渠道,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四是规定了首办责任制、阳光信访、信访督查和责任追究等四项制度,把维护群众权益、及时解决信访合法合理诉求作为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五是明确列举了信访终结的四种情形,信访事项办理终结后,信访人仍然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六是规定了信访人违法信访的法律责任,信访人的信访行为触犯法律,就要受到依法处置。

  全面深化涉诉信访改革,开创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新局面

  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蒋玉锁介绍,为了落实好《山东省信访条例》,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菏泽法院系统多方面开展工作,努力开创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新局面。

  首先,狠抓《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目前,全市两级法院都设有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了相对独立的信访接待场所;在完善信访大厅便民利民设施的同时,专门设置了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室,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涉诉代理服务;还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全市两级法院对于"诉",坚持依法受理,严格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对于"访",做好来访人的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符合信访终结条件的,依法予以终结。

  其次,畅通信访渠道,不断提高接访和处访效率。为更好地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菏泽中院采取日常接访与院领导接访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鼓励和引导信访人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微博、微信提出信访事项,制定信访工作处理办法,信访人填写来访登记表后,通过OA自动化办公系统传送至院领导审批后,转至承办单位,并由承办单位反馈,实现了全程"无纸化办公"。据统计,来访人初访反映的问题,实现了100%督办,100%反馈。

  第三,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理违法上访。为全力做好违法上访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理非正常信访行为,菏泽中院及时制订了《非正常信访及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以及《关于集中开展依法整治违法上访规范信访秩序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上访人,按照"接访释明"--"缠访、闹访警告"--"违法上访制裁"的顺序,区别对待上访群众的行为。今年年初,全市法院还积极开展了依法整治违法上访、规范信访秩序专项活动和非访治理"百日会战"活动,通过整治,全市法院系统违法上访、缠访闹访案件明显减少,信访秩序渐趋正常,司法环境得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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