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国家气象局联合预报,受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华北和黄淮地区的重度雾霾天气已南移至河南和山东西部,预计12月24日—26日我市将连续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菏泽城区自12月24日09:00起由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及相关单位,采取以下紧急措施做好应对:1.暂停一切户外群体性集会活动;2.减少户外活动,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3.提倡公众绿色出行,减少驾驶机动车;4.市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5. 市区内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禁止通行,禁行所有渣土砂石运输车辆;6.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一律停止作业;7. 市区所有排污单位要严控污染生产工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特此公告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