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近日,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了菏泽市首例“伪基站”设备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一男子利用“伪基站”以金融机构的名义向手机用户发送信息,并通过QQ号将每天发送的短信截图上传给网站联系人。
据了解,近年来,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为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等功能,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
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不仅破坏正常电信秩序,影响电信运营商正常经营活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用户手机使用,损害公民财产权益,侵犯公民隐私,社会危害性严重。
近日,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了菏泽市首例利用“伪基站”设备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中旬,周某在网上购买了两台“伪基站”,并利用该“伪基站”以中国移动客服号码10086、中国工商银行客服号码9558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服号码95580的名义向手机用户发送信息,并通过QQ号将每天发送的短信截图上传给网站联系人。自2015年1月底至2015年2月8日,周某共计发送短信1300824条。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相关资料:
“伪基站”设备是不法分子非法组装、生产的一种“三无”产品,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数百米至几公里半径范围内的手机信息,并任意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不法分子通常将“伪基站”放置在汽车内驾车在路上缓慢行驶,或者将车停放在城市商圈、闹市区、机场、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发送短信犯罪活动十分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通过“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赌博、推销、中奖等短信近千亿条。
针对当前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情况,2014年2月以来,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中央九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打击整治“伪基站”专项行动。此外,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安全部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为打击这一新型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持。
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对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的两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2个月。这是全国首起针对伪基站做出的刑事判决。
根据《刑法》第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