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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五项措施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顺利实施

2015-11-11 10:18:27  来源: 中国菏泽网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阎世存)11月5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从今年10月1日起已在全国开始正式实施。这项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个多月以来,我市采取五项措施,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顺利进行。

  实行“一窗受理”登记模式

  “一个窗口”,就是工商登记窗口。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设立“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统一解答社会咨询、办理登记业务,在一个窗口完成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整个过程。过去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多个部门的业务窗口,依次办理。

  统一登记条件和流程

  这次改革,企业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流程实现了全市统一。企业登记注册实行“一表登记”和“一套材料”申请,“一表”涵盖了各部门需要采集的信息,“一套材料”囊括了各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注册登记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一次审核”后直接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来企业申办“三证”,要重复准备多份申请材料,现在只需准备一套申请材料。

  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当前由市工商局会同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利用电子政务外网或数据接口专线,实现企业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交换。下一步,待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成后,我市将逐步过渡到依托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各部门平台对接,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

  明确原则、程序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已设立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登记部门直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也可根据需求,直接申请换发。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证照,由登记部门收缴、存档。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实行企业联络员制度

  根据六部委文件精神,创新提出了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明确了企业联络员职责,发挥好企业联络员在便利政企联系、办理登记业务、申报年报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有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部门可以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同时也有利于建立良性互动的政企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要选配熟悉企业情况、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联络员。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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