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严格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市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中专院校党委(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严格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厅字〔2015〕2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严格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鲁厅字〔2015〕4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加大报刊发行治理力度,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2016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对于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机关报刊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赶超、后来居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予以指导,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宣传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和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出版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邮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2016年度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禁搭车摊派。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我市各级党组织负责征订的重点党报党刊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菏泽日报》,其他各类报刊包括党报党刊所属子报子刊均不得列入党报党刊征订范围和征订文件。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其他报刊;不得采取扣发工资等手段强制摊派发行其他报刊;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收费、评比等职权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报刊;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订阅报刊情况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
三、严禁违规发行。任何报刊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不得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或所谓“形象版”、“广告版”扩大发行,不得以开展舆论监督要挟征订,限定范围内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各级各部门编发的各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公开或变相搞征订发行。凡有违规收费、登载广告、公开发行等行为的,一律取缔准印证。
四、明确订阅范围。根据中央、省委、市委要求,《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菏泽日报》的发行范围分别如下:
《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党的各级机关、城镇党支部、农村乡一级党委,政府各级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企事业及所属单位,大中专院校及所属系(院、室),城镇中小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公安、工商、税务系统的基层所及其他垂直管理行业系统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党支部,解放军、武警部队连级建制以上单位的基层党支部,都应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解放军、武警部队团职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
《大众日报》:全市各级党委及其所属的党总支、支部,各级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企事业及其所属单位,大中专院校及其所属系(院、室),中小学校,公安、工商、税务系统的基层所及其他垂直管理行业系统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党支部,解放军及武警部队连级建制以上的单位,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企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农村的行政村。
《支部生活》杂志: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中的党支部、党小组及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菏泽日报》:全市各级党委及其所属的党总支、支部,各级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企事业及其所属单位,大中专院校及其所属系、科室和班级,中小学校,公安、工商、税务系统的基层所及其他垂直管理行业系统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党支部,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排一级建制以上的单位,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农村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铁路、车站、医院、宾馆、酒店、商业门店等都要订阅、摆放一定数量的《菏泽日报》,供读者阅读。
五、落实订阅要求。2016年重点党报党刊发行任务仍然执行2015年发行计划。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订阅范围,根据党员和党组织数量增长、社会各界阅读需求增加、公费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等情况,及时分解2016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菏泽日报》发行任务,确保发行数量稳定。市直部门、市直属企业及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菏泽日报》。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党委宣传部门,根据本系统组织机构、党支部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数量,确定《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菏泽日报》的订阅数量,并逐级做好计划落实和统计汇总工作。大中专院校的主管部门要将重点党报党刊的订阅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确保订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将重点党报党刊的订阅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重点党报党刊的实际发行数量与订阅要求相差较大的地方和系统、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发行数量的落实和稳定增长。
六、保障订阅经费。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广将《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菏泽日报》作为公共文化产品统一实施政府采购的做法。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继续拨付一定比例的党费,用于本县区、本单位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党支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村组、中小学校、企业的党组织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菏泽日报》。要积极做好用党费、宣传文化资金和财政资金为农村订阅重点党报党刊工作, 继续采取省、市、县分级承担的办法,确保为全市总体上50%的行政村各订阅一份《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菏泽日报》,重点保障集体经济薄弱村。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定额管理的订阅经费,必须首先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菏泽日报》。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用公费只能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菏泽日报》等中央和省市级党报党刊及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其他重点报刊。凡未按规定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单位,一律不准用公费订阅其他报刊。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不得用公费订阅消费、娱乐、生活、服务类报刊。
七、扩大传播覆盖。倡导和鼓励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用地方财政开展向农村赠阅重点党报党刊工作。积极鼓励文明单位、社会力量订阅重点党报党刊捐赠给贫困地区。积极鼓励个人自费订阅重点党报党刊。继续坚持和推广“集订分送”、“代收代订”、“私订公助”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宾馆、医院、铁路、电信、邮政、银行、保险、证券交易所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要摆放一定数量的《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菏泽日报》供读者阅读。市级以上城市邮政报刊亭、新华书店要设立《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特约销售点,配挂显著标识,在醒目位置摆放和销售。邮政企业和新华书店要根据市场需求,增加零售网点,逐步覆盖到县一级邮政报刊亭和新华书店。要适应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利用新技术、新应用,借助移动客户端、手机网站、手机报等新平台、新渠道,不断延伸党报党刊的影响力、传播力。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建设,注重推广和利用人民日报客户端、大众日报客户端、菏泽日报客户端的信息传播和服务功能,不断拓展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重大信息的传播空间。
八、严格执纪问责。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部门要主动会同财政、工商、税务、邮政等部门,对报刊发行工作开展督查,对违反规定、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查处,依法依规予以停刊整顿、撤销刊号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报刊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违规发行举报制度,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法违规发行报刊。要讲政治、顾大局,优先确保《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菏泽日报》等重点党报党刊的发行任务。市委将加强督查工作,对党报党刊发行进度、报刊订阅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不到位、进度缓慢、年底仍不能完成党报党刊发行任务的县区和单位,责成向市委写出报告。
《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行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