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志国)11月3日,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就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丁凤云贪污、受贿一案,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遵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菏泽中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被告人丁凤云,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正厅级),曾任中共临沭县委副书记、临沭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临沭县委书记,中共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丁凤云利用担任中共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中共临沂大学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侵吞的手段,两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758.11654万元。
2000年10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丁凤云利用担任中共临沭县委副书记、临沭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临沭县委书记,中共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中共临沂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查某等22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承制专题片、争取资金、招生就业、职务职级晋升、工程招标、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52次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银行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8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丁凤云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菏泽中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本案。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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