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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统扣统缴” 本月起实行

2015-10-08 08:58:13  来源: 菏泽日报
 

  统扣统缴项目含“三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记者  陈 力) 牡丹晚报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优化工资发放扣缴程序,防范代扣代缴风险,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15年10月份起,市级财政统发工资代扣代缴款项由财政部门直接统扣统缴拨付至有关经办机构。

  工资统扣统缴涉及的人员范围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和市属事业单位中所有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国家正式职工。统扣统缴项目含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个人所得税。

  根据统扣统缴程序,预算单位按月将核定后的本单位人员统扣数据通过财政统发工资专业网络录入工资发放系统。财政部门将单位申报的统扣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核实由财政部门统扣的个人所得税数据,进行集中统扣,并通过国库单一帐户按月直接将统扣统缴资金划转至相应经办机构专设帐户。经办机构按月办理预算单位人员缴交数据的变更和缴存手续。预算单位要每月进行统发工资及统扣统缴款项公示。代发工资银行不再为预算单位代扣其他任何款项。经办机构要加强统扣资金管理,指导预算单位及时办理统扣资金缴存、对帐手续,确保统扣资金及时计入个人帐户。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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