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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

2015-10-01 09:40:37  来源: 牡丹晚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敏静) 自今年8月至11月,我市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强化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干部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

  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善担当,不愿作为、不能作为、不善作为的行为。

  9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查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自查自纠结束后,要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连同领导班子“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

  10月中旬至10月底为督导检查阶段,我市将成立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1月初至11月底为整改提高阶段。我市将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机关效能问题的制度体系。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将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同时严格督导问责,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不担当不作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职检查、公开道歉;对缺乏工作热情激情、事业心责任心不强的,转任非领导职务;对工作严重失职不作为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降职处理。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或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责任编辑: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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