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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大病保险水平再提高 截至7月12日41587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015-08-04 10:14:39  来源: 菏泽日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王 众)记者日前从市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在省率先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机整合后,今年再次提高参保居民的保险待遇水平,在原来新农合20类重大疾病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截至7月12日,全市补偿2014年度大病保险103036人次,41587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补偿大病保险医疗费用1.9亿元,切实为百姓减负。
    据介绍,2014年,我市在全省第一个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机整合,今年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特别是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我市在原来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按照病种扩大到按照医疗费用额度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35元;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发挥基础性保障作用,随着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受益的人群将不断扩大,保障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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