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出台 行政执法证件有了统一管理规范
2015-07-30 09:41:10 来源: 菏泽日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周天宇)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日前,《菏泽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出台,我市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有了统一的管理规范。
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也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件,执法证件申领、审验、使用和监督检查方面由市法制主管部门具体管理。由于我市一直没有一套严格的管理规范,各执法主体各自为政现象严重,致使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真空”,个别执法活动存在无证上岗执法等不规范现象。
对此,《菏泽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满4年的应当重新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包括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申领证件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监督检查,考试成绩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考试合格者的执法证件需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行政执法区域、证件编号、有效期限及制证机关等信息。
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方面,我市也提高了持有证件的“门槛”。办法明确规定,执法证件申领除具备所在部门(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职的行政或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身体条件适合行政执法岗位外,还要具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组织中工作满一年的“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