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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开展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助学救助活动

2015-07-20 08:49:32  来源: 菏泽日报
 

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5000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马琳)7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确保全市城乡困难家庭中的高考新生顺利入学接受高等教育,今年我市继续开展对2015年度考入大学城乡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助学救助活动。
  据了解,活动的救助对象为我市城乡居民困难家庭中参加2015度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大学新生和春蕾女童优先予以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和由其他部门、社会组织已救助的新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凡经审核批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5000元;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区根据筹资情况自行确定救助金额。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可于8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边缘家庭学生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享受救助后及时入学和不接受重复救助的诚信书。8月20日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符合救助条件的高考新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经县区民政局二次审核后,8月2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确保9月5日前每一名受助大学新生领到救助金。
  本次救助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属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大学新生的救助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负责;县区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大学新生的救助由县、区组织实施,县区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救助资金,省、市给予不低于3000元补助,省、市大学新生救助补助资金到位前,所有应发放的救助金由县区先行垫付发放。
  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教育救助金的,或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由县(区)民政(慈善)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或相关学校,三年内不得申请。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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