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李立)近日,菏泽高速交警一大队工作人员在日南高速376公里处执勤时,查获一辆存在违法行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该运输企业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据悉,这是菏泽高速交警在治理危化品车辆专项行动中的首张大额罚单。
据悉,该车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押运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高速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车所在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河南分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昨日,菏泽高速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这起违法行为,执法交警采取了“最高规格”处罚,这是菏泽高速交警在治理危化品车辆行动中的首张的唯一张大额罚单。
据了解,从7月16日起至9月15日,山东省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统一整治行动。对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未取得剧毒危化品道路运输证运输剧毒危化品、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喷涂警告标志、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在处罚驾驶人的基础上,一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运输企业处以万元以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