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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石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2015-07-08 08:57:40  来源: 菏泽日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李红民 王恩标 记者 臧宾)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文公布,批准山东东明石化集团获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每年可使用进口原油750万吨。至此,东明石化成为全国第一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油企业。

  今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原油加工企业,准许使用进口原油,标志着进口原油使用权正式向民营炼油企业开放,为国有、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原油进口格局奠定了政策基础,是油气行业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东明石化作为我国最大的地方民营炼油企业,在国家发改委发布文件后,精心准备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申请工作,并成为全国第一家接受现场评估核查原油使用资质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东明石化实现了“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5月初,东明石化的申请材料上报国家发改委,并于5月14-15日在北京通过了核查评估专家组的初步审查;5月23-24日,资质评估专家组莅临东明石化,专家组一行15人依据《核查评估工作细则》等有关标准,分别从立项审批到工艺、储运、能耗、质量、环保、安全消防等6个专业37个项目进行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对东明石化的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未发现影响评估结果的原则问题;5月27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示,国家发改委予以转发,拟授予东明石化年750万吨的进口原油使用权。7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文确认,东明石化长期以来争取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问题终于尘埃落地。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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