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荆彦茹)近日,中国菏泽网记者从菏泽公安局获悉,为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根据相关规定,菏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信公众平台备案工作。
据悉,以下几中情况的微信公众平台需要备案:冠名菏泽字样或市直机关开通的请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备案;冠名县区或县区直部门开通的请到辖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备案;接到电话通知的按约定时间备案,沒接到电话通知,请在一周內进行备案。需要备案的微信公众号所需材料:管理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公众平台原始材料;相关管理制度。如有疑问请与菏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周警官联系,电话为0530一3332228。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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