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刘辉)日前,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市中院于2014年底启用电子阅卷系统,开辟出独立空间,设立电子阅卷室,8台电脑提供查阅,打印、复印设备同步服务。现在该套系统运行成熟、使用率高,发挥了效率性、安全性并重的优势与特点,为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等提供了便捷的阅卷服务,目前,已有200余人通过电子阅卷系统查阅了300多个卷宗材料。
此前,阅卷人要查阅卷宗须向阅卷室的工作人员提供需查询的案件信息,再由档案室干警找出卷宗,在干警的陪同下阅览、复印有关材料。如果是审理中的案件,阅卷人还需与承办人提前预约时间,严重影响了效率;如果案卷被上级法院调走,阅卷人则无法查阅卷宗。使用电子阅卷系统后,案件承办部门利用高速扫描仪同步上传案件的相关材料,阅卷人可以随时查看各个环节的信息材料。阅卷人专人专管,阅卷人向工作人员提供其身份证件后,经审批登记,即可查阅、打印与其相关案件的正卷材料,不受承办人是否在单位、卷宗是否在院里的限制。
卷宗电子化实现了计算机共享,可同时满足承办人和阅卷人的需求。既保证了办案时间也解决了阅卷的冲突,解放了三方人力。并且,阅卷人不能修改、删除电子卷宗,从根本上杜绝了纸质卷宗的磨损和涂改、销毁现象的发生,有效保证了卷宗的安全和完整。同时,阅卷室工作人员可以设置阅卷时间,避免他人查询,有效保障了阅卷安全。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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