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小学收费再念“紧箍咒”
我市出台文件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记者 陈 力)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日前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新规定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秋季开学前。
我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内容包括:伙食费,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校车费,学校向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的费用;午休费,学校向小学、初中学生提供集中午休服务收取的费用,提供午休服务应安排专门床位,指定专人管理,无专人管理的不得收费。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
根据要求,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实施有偿培训。
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初中生、高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入学时配发。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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