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孙安琪)6月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我市确定在所有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建立校长职级薪酬制度;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每届任期5年。
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
列入职级制改革范围的中小学校和校长一律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现任校长保留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新设立的中小学不再明确规格,新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副校长采取校长提名、组织考察、竞聘上岗方式产生,由校长聘任。
在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5年以上从教经历的前提下,按照教育家办学原则,从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专业标准等方面确定校长任职资格。高中阶段学校校长可打破区域界限,面向全市或市外公开招聘,或通过兼职、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建立校长职级薪酬制度
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四级十档,即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档、三档)。一级、二级、三级校长比例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数的5%以内,并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和城乡学校。根据办学业绩、专业水平、教师认可、同行评价等确定校长职级。
校长实行绩效工资标准,根据校长职级确定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额的5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农村学校校长和规模较大学校校长,可高一档确定其绩效工资。
建立社会参与的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校长的业绩考核和职级认定的参考。校长聘期内考核分为学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与校长业绩评价、职级认定挂钩。
校长每届任期5年
校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职务和职级自动解除。因工作需要续聘的,经本人申请和教育行政部门考察、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但在同一所学校任职原则上不超过2届。
初任校长任期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并确定相应的校长职级,考核不合格的,解聘试用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职级在本级内降低1个档次,在本级内已为最低档次的,降到下一等级的最高档次,三级三档校长撤销职级并解聘校长职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次基本合格的,撤销其职级并解除校长职务。任期内出现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或对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有领导责任的中小学校长,即予解聘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校长在任期内可以交流任职
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在任期内可以交流任职。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校长,其职级在本等级内可晋升一档,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校长,评定一级及以上校长职级时,应有在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经历。
此外,学校主要领导干部因聘任期满、调动、轮岗、退休、辞职、辞退、解聘或学校撤销合并等原因离任的,都要进行离任前审计。
(责任编辑 羊莹春)
更多评论,欢迎到菏泽论坛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