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调度会要求
未按时完成搬迁任务项目不得投产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常慕城)5月7日上午,我市召开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毓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毓华要求,要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对未按承诺时间完成搬迁任务的,相关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已经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居民搬迁完成前不得再次投入生产。对未能按时完成居民搬迁的,涉及项目或园区的,不再受理该企业或园区的新建、扩建项目;因居民搬迁问题引起重大环境信访及其他问题的,要约谈县区政府,并在搬迁完成前不再受理该县区内所有新建、扩建项目。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要加强调度,从5月份起,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搬迁进展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因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不力,引起重大环境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市政府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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