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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首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2015-04-09 09:31:32  来源: 菏泽日报
 

    一处制浆加工企业已被查实并拆除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常慕城)日前,一名群众来电实名举报市高新区万福办事处曹庄村无名小制浆加工点。经环保部门查实,该加工点属于土小企业。4月7日上午,市环保局依照《菏泽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奖励规定,向举报人发放了奖金200元。
      市环保局信访办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了有奖举报办理程序,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在接到案件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会同万福办事处有关人员,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举报人反映属实。在万福办事处曹庄村有一家以废纸为原料,做纸浆压成纸浆板的小加工点。万福办事处立即下达了《责令停业关闭通知书》,并对该加工点进行了拆除。
     《菏泽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于有奖举报:(一)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型企业或被取缔后仍擅自恢复生产的。(二)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三)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四)未采取措施擅自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致使周围居民区受到大气污染的。(五)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罐车、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和坑塘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六)非法倾倒、焚烧、填埋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处置的。(七)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八)使用高压设备或其它方法向地下灌注工业废水的。(九)城区内企业或个人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噪音污染、油烟污染或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造成较大影响的。(十)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有奖举报为实名举报,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经举报受理部门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最低200元、最高20000元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举报受理部门领取奖金。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向举报受理部门进行举报。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13953005050。 举报邮箱:hzhbyjjb@163.com。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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