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牡丹晚报记者 陈
力)为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菏泽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自3月30日起实施。
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业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证券市场、货币市场等)和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金融事件。
预案适用范围包括因国内外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我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我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因金融市场剧烈波动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引发的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市级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不能解决,须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解决的金融突发事件;因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其他严重危害我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我市将金融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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