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通讯员 宋银生 高国庆)日前,曹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细则》,下发了《关于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通知》,为全县公务用车统一发放“身份证”。根据集中清查和各单位上报情况,除车体有明显公务用车和单位标志外,其余454辆公务用车一律在车辆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张贴统一制作的“公务车”标识。
为进一步倡树厉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开支,曹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单位车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依据公车清理网上查询系统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上报的公车,一律予以收缴,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公务车张贴标识制度的,发现一次,全县通报批评;发现两次,封存车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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