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我市公开选任60名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 者 刘 洋) 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将面向全市选任60名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被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至1月20日。报名人应根据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按照属地、就近的原则,到所在县区司法局或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报名,由报名者本人到以上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自荐)表》(http://www.hzsfj.gov.cn下载),并提供个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另外,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留用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有: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同时,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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