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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声明

2014-12-16 15:22:41  来源: 中国菏泽网
 

  本报2014年12月15日第二版刊发《省法学会诉讼法学年会在菏召开》一文中,因记者采访不细、编辑等把关不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建军”错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侯建军”。本报因此错误郑重向广大读者致歉。

  

  菏泽日报

  2014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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