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0日,我市开始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近期,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单独夫妻生育两孩的有关事宜。11月7日,针对城镇居民提出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卫计委主任闫传银。
记者:今年卫生和计生机构合并,又放开了单独夫妻生育两孩的政策,是不是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有重大改变?
闫传银:十八大以来,计划生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有两件事,一是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的合并。我市是9月18日正式宣布合并,22日挂牌。另一个就是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我省自5月30日开始实施。但这两件事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性转变,因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没有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没有变,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没有变。两个部门合并后,计划生育没有削弱,反而加强。一方面计划生育享有的公共管理资源增多,使得出生统计、人口预警、打击两非等工作开展起来更加得力;另一方面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始对省级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单独二孩政策的启动,也并不是全面放开二胎,只是根据我国当前的人口形势,逐步完善人口政策的一个步骤。山东省《计生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特殊情形有十四种,调整的只是其中之一。原来是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调整后,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就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记者: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闫传银:按照《计生条例》和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一是一方为独生子女;二是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三是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记者: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怎样界定?
闫传银:关于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怎样界定事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精神,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记者: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闫传银: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一是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是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记者 阎世存
(责任编辑: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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