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转变作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了7起“庸懒散”典型问题。
曹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业务“两头跑”问题。2014年2月以来,曹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务存在“两头跑”现象,该业务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受理后仍需到县房地产管理局开发股进行办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曹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张昌芹分管房地产管理局服务窗口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入驻单位服务窗口监管不到位,主任杨玉友负有领导责任。曹县纪委给予张昌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杨玉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单县城市管理局魏东军等三名工作人员监管不力问题。单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三中队队长魏东军,综合执法三中队工作人员李刚、武鹏飞对辖区内违法建房制止不力。2014年9月23日,单县纪委给予魏东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城市管理局给予李刚、武鹏飞行政记过处分。
巨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张增哲行政执法乱作为问题。张增哲任药品稽查一中队队长期间,在稽查办案工作中未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部分处罚未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存在委托代收罚款现象,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9月19日巨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张增哲行政记过处分。
鄄城县物价局翟美荣等四名工作人员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县物价局工作人员翟美荣、董春林、石凌、仪素梅在行政检查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伪造行政处罚案卷。鄄城县纪委给予翟美荣、董春林、石凌、仪素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曹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乱作为问题。2014年9月10日,曹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志杰与工作人员王振、吴雁南、辛福军在治理超限超载进行检查罚款时,未按规定填制行政处罚决定书,违规收受礼品。曹县交通运输局撤销杨志杰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给予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工作人员王振、吴雁南、辛福军行政记过处分。
单县曹庄乡政府财政所工作人员董艳霞工作失职问题。董艳霞在申报辖区内行政村小麦补贴时把关不严,致使虚报、冒领399亩小麦补贴,共计4.9875万元。2014年9月18日曹庄乡党委给予董艳霞党内警告处分。
东明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科长刘晓阳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9月,刘晓阳在办理对外委托鉴定案件时,将当事人申请、县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事项误填,在办理选择鉴定机构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告知当事人,造成当事人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7月15日,东明县人民法院给予刘晓阳行政警告处分。(本报通讯员)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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