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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中院强化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2014-09-07 10:32:53  来源: 中国菏泽网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胡玉发 段连春) 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官和干警提出:违反“十不准”的进行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三个一律”。即对收送钱物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而上的,一律从严查处;对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一律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个不准”包括:不准用公款向上级单位和领导赠送现金、有价证卷和礼品;不准以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收钱敛财;不准突击花钱和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法官干警外出旅游;不准上级单位以任何名义到下级单位要东西、收受礼品;不准部门之间以走访名义用公款互赠礼品、纪念品等;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市中院要求,各部门和10个基层法院要把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部门领导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确保不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在节日期间对各单位要进行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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