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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年内将实现政府法律顾问无缝隙覆盖

2014-08-08 07:42:41  来源: 中国菏泽网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天宇)记者8月6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规范好政府行为,有效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市市级政府将在9月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在2014年10月底前全面普及法律顾问,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据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拟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遴选部分专家学者、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其中宪法领域不少于1人,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不少于2人,另遴选两个律师事务所作为团体法律顾问。县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数量由县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管理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并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及下级政府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聘任标准和程序,做好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正式聘任。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也要做好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依据要求,遴选政府法律顾问基本条件是: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律师荣誉称号,从事法律教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工作10年以上;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等。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重要政府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市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仲裁及其他工作事项。法律顾问的顾问费用根据其提供的工作量计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费用。

  目前,我市已下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和《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8月底前,市法制办将牵头组建市法律专家库。9月中旬左右,市法制办按照聘任标准和程序,从市法律专家库中遴选9—11名法律顾问,报市政府批准聘任。下一步,市法制办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督导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落实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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