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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9户困难家庭分得今年首批公租房

2014-08-06 09:28:51  来源: 中国菏泽网
 

  

  本报讯(牡丹晚报记者 淑娅) 8月5日上午,我市今年首批公租房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七楼会议室正式开选。本次公租房房源有29套,其中水岸嘉苑公租房项目9套,每套房屋建筑面积约37平方米;交通家园公租房项目20套,每套房屋建筑面积约68.54平方米。最终,29户困难家庭都选到了满意的房子。

  

  “我和老伴儿终于有个家了”

  陆书启现租住在牡丹区东城办事处谢场社区,去年一年房租为6000元。自从申请公租房后,他日夜盼望能尽快住进来。“我老家在小留镇,现在菏泽做点小生意,买不起房就只能租房子住,今年我租住的房子又涨了2000元,对我来说负担太重。有了公租房后,一年的房租是原来的一半,能省不少钱呢!”陆书启笑着说。

  “我今年68岁了,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我和老伴儿终于有个家了。”王在武选到房子后开心地说。王在武目前在市中华东路一家印刷厂看大门,平时就住在厂里,生活不便。

  据了解,公租房实行一年一复核,租金一年一交的制度。“选房结束后,8月6日、8月7日、8月8日三天可去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房管局窗口办理租赁手续,并缴纳500元保证金。”菏泽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告诉牡丹晚报记者,租赁手续办完后,到公租房所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即可入住。

  据介绍,目前菏泽共有六个小区正在进行公租房建设,其中水岸嘉苑小区9套,中富奥斯卡小区68套,交通家园42套,康馨雅苑保障房小区176套,滨河新城保障房小区264套,和谐家园保障房小区176套,共计735套。

  具备四个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岁;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就业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及家庭在所在城区无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包括: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况。

  根据《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住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公租房。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仍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确定配租资格,续签租赁合同。

  申请公租房要备齐这些材料

  城镇居民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发放《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对审核无异议的人员,由住房保障部门编制租赁方案,根据申请核准的日期,实施轮候制度。

  对于已取得《资格证》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作弃权处理,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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