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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通过年审的“无标车”车主及时领“绿标”

2014-08-05 09:25:04  来源: 中国菏泽网
 

  

  牡丹晚报记者 冯 锴见习记者 周长天

  当前,菏泽交警部门已针对 “黄标车”、“无标车”展开专项治理行动。牡丹晚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了解到,目前市区内已查处“黄标车”和“无标车”违法行为数十起。什么是 “黄标车”和 “无标车”?哪里是“禁区”?被查后将受什么处罚?尚未达到安检周期的“无标车”会受处罚吗?带着这些疑问,牡丹晚报记者昨日分别采访了交警和环保部门。

  “黄标车”污染大,2015年年底前将全部淘汰

  机动车尾气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机动车尾气属低空污染,处于人类呼吸带上,直接影响人体健康。

  交警部门有关人士介绍,“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但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经过检验合格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则被称为 “绿标车”。

  “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有关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新车排放。环保部门统计显示,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 “黄标车”排放了63.7%的氮氧化物、86.6%的颗粒物、55.9%的一氧化碳和60.4%的碳氢化合物,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因此,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

  据统计,我市目前尚有4万余辆"黄标车",2015年年底前将全部淘汰。

  “黄标车”闯“禁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我市对“黄标车”进行限行,限行区域为市区、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和高速公路。

  牡丹晚报记者了解到,市区限行区域为东至人民路(不含人民路)、西至昆明路(不含昆明路)、南至长江路(不含长江路)、北至北外环路(不含北外环路)。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将全部禁行“黄标车”。

  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将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驾驶证计3分处理;对于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限期维修。

  交警部门表示,交管部门将依托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的非现场执法力度;定期把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今年通过年审的“无标车”应及时领取“绿标”

  据了解,“无标车”是指未领取环保标志或经机动车年检尾气不合格的车辆。“无标车”被查获后,将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

  不过,我市相关部门去年发布的《关于对全市机动车尾气实施环保检测的通告》中指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同,环保检验标志的有效期至下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日期。2014年1月1日之后开始年审的机动车必须取得环保标志,否则上路行驶将会被查处。”

  我市目前尚有不少机动车未到安检周期,所以并没有取得环保标志;而由于上半年安检与尾气检测未同步进行,部分机动车只取得安检合格标志,而没有取得环保标志。这部分“无标车”车主存在这样的疑问:“我的车被查到,会不会按照‘无标车’处罚?”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最后检验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的“无标车”被查到后暂不处罚,这部分机动车应在下次年审时先通过尾气检测,再进行车辆安检;而2014年1月1日之后年审的机动车如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则会按照“无标车”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2014年1月1日之后已年审而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车主,应尽快补领环保标志,以免受到处罚。

  交警部门还特别提醒,对使用伪造、变造或使用转让、转借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依据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规定,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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