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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设项目审批试推“联合收费”新模式

2014-07-18 08:50:05  来源: 中国菏泽网
 

  联合收费项目包括政府性基金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 ,实行分阶段集中收费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天宇)为加强联合审批建设项目收费管理,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菏泽市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办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7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以文件形式转发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菏泽市联合收费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今后,我市16个建设项目将试水“联合收费”新模式,以提升服务效率,杜绝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据了解,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此次纳入联合收费的审批项目主要涉及4项政府性基金和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实行分阶段集中收费。审批的项目包括:规划许可阶段的收费项目有国土部门的征(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闲置费和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规划部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部门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施工许可阶段的收费项目有城建部门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的收费项目有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资源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城管部门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房管部门的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和排污收费。

  联合收费程序包含有申报受理、联合审核、一票收费、减免缓收、返还结算和补缴退还六个。申报受理时,各执收部门窗口依据有关收费政策规定,核算出本部门应征收的收费金额,填制《菏泽市联合收费审核表》,加盖公章后交联合收费服务窗口受理。联合审核时,服务窗口组织对各执收部门窗口提交的联合收费审核表进行审核。通过的则加盖“菏泽市联合收费审核确认章”,未通过的,服务窗口签署意见退回执收部门窗口重新办理。一票收费时,服务窗口向建设单位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建设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代理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后,到有关执收部门窗口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减免缓收时,纳入联合收费征收管理的各项收费,原则上不再办理减免缓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允许减免缓收政府非税收入,应由缴纳义务人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窗口提出审查意见,报服务窗口核准备案,由政府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缓收政府非税收入。经批准缓收的费用,由相关执收部门窗口及时催缴,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必须确保全部缴清。返还结算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实行“先征后返”,已缴费并需办理返还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结算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返还。补缴退还时,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面积或造价情况,联合收费收入中多收的,需由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证明,经执收部门窗口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联合收费服务窗口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收入退还;联合收费收入中少收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初次收缴管理程序补缴相关费用。

  对此,市政府要求,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执收标准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项目如遇规划和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的,则需重新申报。凡参与联合收费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则不得擅自减免缓或变相收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如有违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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