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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独”家庭夫妻特扶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2014-07-10 09:01:19  来源: 中国菏泽网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邢恩波) 日前,市人口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其中,全市符合标准的“失独”家庭夫妻,其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提高特别特别扶助标准。自2014年元月起,我市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对独生子女“失独”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城镇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对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县、乡(镇、办)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对于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优先予以安排,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生育方面的帮助、救助、补助;对残疾独生子女家庭,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有收养意愿、且符合收养条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对残疾独生子女家庭,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要给予相关政策扶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同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者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范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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