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审批限时办结,为菏泽发展“提速”
《菏泽市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办理试行办法》开始执行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 力
《菏泽市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办理试行办法》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6月下旬开始执行。该《办法》明确了联合审批的步骤、审批时限和收费办法,今后,菏泽市行政审批“一站式”办结将成为常态,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联合审批六个步骤
菏泽市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办理流程分为六个步骤。
一门登记。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申请联合办理的事项进行统一登记,对符合联合办理条件的事项录入审批系统,视有关情况确定联合办理的牵头主体和流程。
集中告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主办窗口组织召开审前集中告知会议,由各相关窗口共同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收费事项等。
共同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或主办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件的事项,通过审批系统向相关窗口发送联办通知,实行共同受理,并会同相关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同步审批。各相关窗口受理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或主办窗口的协调下进行同步审批。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或主办窗口负责召集,联办窗口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通知申请人列席会议。
联合收费。对联合审批的建设项目涉及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分阶段实行联合收缴。
限时办结。各联办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和主办窗口反馈审批结果。
联合审批限时完成
市发改委窗口为立项审批阶段主办窗口,负责协调、督促相关窗口同步办理联办事项。
市工商局窗口1日内出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市规划局窗口3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供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7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环保局窗口10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地震局窗口2日内完成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等。
市国安局窗口5日内完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市文物处窗口5日内出具基本建设文物调查意见;
市发改委窗口3日内完成权限内立项审批(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类)或转报。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为建设用地审批阶段主办窗口,负责协调、督促规划局窗口同步办理联办事项。
市规划局窗口3日内完成用地规划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7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审批或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市规划局窗口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主办窗口,负责协调、督促相关窗口同步办理联办事项。
市人防办窗口5日内完成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设审批;
市公安消防支队窗口7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市发改委窗口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7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市气象局窗口5日内完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市安监局窗口10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及职业病危害审查;
市规划局窗口7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受理一票收费
各执收部门窗口依据有关收费政策规定,核算出本部门应征收的收费金额,填制《菏泽市联合审批建设项目收费审核表》,盖章后交联合收费服务窗口受理。联合收费服务窗口组织对各执收部门窗口提交的《菏泽市联合审批建设项目收费审核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加盖“菏泽市联合审批建设项目收费审核确认章”。实行一票收费,联合收费服务窗口向建设单位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建设单位在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后,到有关执收部门窗口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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