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祝见华)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自2014年元月起,我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镇)、350元(农村)。同时,我市还出台了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系列政策。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生育方面的帮助、救助、补助;对有收养意愿、且符合收养条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对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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