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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夫妻”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2014-06-26 09:08:23  来源: 中国菏泽网
 

  我市大幅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

  “失独夫妻”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 锋) 牡丹晚报记者昨日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自2014年起,我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元月起,我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镇)、350元(农村)。

  据了解,我国从2007年开始推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当时规定,对“失独家庭”中女方年满49周岁的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2012年1月1日起,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国家相关部门决定,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根据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要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经费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省、市、县财政分级承担;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在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扶助标准。我省结合实际,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我市结合本市情况,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也大幅提高。

  同时,我市还出台了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系列政策。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生育方面的帮助、救助、补助;对有收养意愿、且符合收养条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对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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