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突破 县内放开 镇域聚集
我市全面推行新型户籍登记服务制度
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作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两者具备其一即可在城镇落户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 者 刘 洋)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将两个“合法稳定”(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作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两者具备其一即可在城镇落户。
我市将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为目标,以解决已经在城镇长期务工经商、举家迁移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的落户为重点,以就近就地落户为基本途径,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城乡居民自由迁移、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在具体操作上,《意见》提出了“市区突破”、“县内放开”和“镇域聚集”三个重点。市区突破,即:在菏泽市区(指牡丹区各城区办事处、菏泽经济技术开发、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的下列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父母,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登记常住户口: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具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的;租赁具有合法独立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满1年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被市区两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来我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1年,按规定缴纳税费的;在市区连续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
县内放开,即: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或其它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镇域聚集,即:鼓励引导农村居民向中心镇集中,使农村人口就地就近转化为城镇人口,促进小城镇协调发展。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凡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可设置集体户,将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暂不具备购房条件或稳定住所的人员纳入集体户管理。对不符合企业集体户开设条件的稳定就业人员,可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意见》还就进一步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按户籍制度改革规定落户城镇后,可自愿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未退出农村承包地的,与土地相关的各项惠农政策予以保留;继续保留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禁止借户籍制度改革或“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防止农村土地撂荒以及农村土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 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正式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外),在落户之日起5年内可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对流动人口和新迁入人员,所在社区应及时纳入服务管理范围,使其依法享有无差别的社区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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