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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单独二孩”申请正式“开闸”

2014-06-06 14:53:28  来源: 中国菏泽网
 

  菏泽“单独二孩”申请正式“开闸”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即日起可到当地计生部门申请

  政策追溯至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通过时间

  中国菏泽网消息 ( 记者  正强) 菏泽“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了!6月5日,牡丹晚报记者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根据我省最新相关政策,即日起,我市各县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到所在社区、村镇计生部门申请生育二胎。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针对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如何界定的问题,我省明确了7种属于“独生子女”范畴的情形。

  根据政策规定,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夫妇,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2014年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正式生效前,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申请批准再生育当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牡丹晚报记者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即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即可到所在社区、村镇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办理时需提交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为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办理申请不需任何费用,各级计生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另据悉,今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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