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尾气检测机构违规三次将“摘牌”
中国菏泽网消息 ( 记者 陈 力) 牡丹晚报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菏泽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已正式出台。今后,机动车环检机构一年内被发现存在三次违规行为,市环保部门将报请省环保部门取消其机动车排气检测资格。
根据规定,在正常检测一年内,同一个环检机构被检查发现存在一次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市环保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黄牌监管对象;被检查发现存在两次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市环保主管部门将暂停其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业务,直到整改完毕,并将其列入红牌监管对象,根据有关法律做出处罚;被检查发现存在三次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停止其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业务外,市环保部门将报请省环保部门取消其机动车排气检测资格。
目前,全市共有14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根据规定,环检机构对检验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应至少保存两年。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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