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天宇)5月25日,家住牡丹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曹州社区的桑先生向菏泽日报咨询,他家处在解放大街附近一处棚户区,这里的平房较多。听说我市出台了关于棚户区拆迁补偿的政策,不知道都有哪些?是不是对咱们老百姓有利?对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出台的市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见,我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将因地制宜,按照城市规划,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稳步实施。市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区域包括:东至上海路东1000米、西至兰州路西500米、北至日东高速、南至万福河南500米。
此次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为:房地产补偿价格,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结合该区域内的房屋征收比准价格计算;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合法经营将予以补偿;装饰装修费用,被征收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包干补偿。
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我市棚户区改造103个片区,累计改造面积151万平方米,惠及1.9万户城区居民。根据2014年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要求,我市的市区、曹县、巨野、成武等县区棚户区改造共涉及11个片区地块,土地面积达180多万平方米,涉及改造城市居民户6600多家,其中已基本建成2500套。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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