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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台

2014-05-20 10:32:01  来源: 中国菏泽网
 

  打车遭拒载,索要发票难,

  今后,咱再投诉“有法可依”了

  《菏泽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台,填补我市无标准文本管理出租车市场的空白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赵德高

  

  近日出台的《菏泽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有哪些让市民关心的亮点?它的出台对我市出租车市场管理带来什么样的变化?昨日,牡丹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办法》出台,让出租车市场管理有法可依

  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自1997年起步,截至目前全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企业29家,拥有客运出租汽车2489辆。

  出租车的数量多了,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拒载乘客、不给发票等问题,市民的投诉量在逐渐增加。交通部门找到当事车辆,要么司机不承认,要么让执法人员出具相关的治理文件。”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主任冯友平说,长期以来,菏泽出租车市场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很多乘车纠纷处理有难度。

  去年6月份,在城区交通综合整治中,针对出租车行业所显现出的问题,冯友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初步起草了《办法》。《办法》的出台,为菏泽出租车市场的规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办法》亮点,解决乘客最头疼的拒载和不打表问题

  据了解,《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4200余字,对出租车的经营行为、车辆、从业人员,以及行业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重点对出租车驾驶员及乘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办法》中的两大亮点是明确了拒载和乘客拒付车费的情形。”冯友平说,“乘客打的,最气愤的是遇到出租车司机拒载,容易发生纠纷的不打计价器等情况,举报后因证据不足无法对涉事车辆进行处罚。”

  

  《办法》规定,出租车碰红线将受处罚

  《办法》6月1日起施行,冯友平介绍,近期交通部门将召开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会议,向出租车驾驶员传达《办法》内容,结合服务规范,加强业务培训。

  “出租车司机违反相关规定被投诉后,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投诉人。”冯友平认为,《办法》出台将促使出租车企业和车辆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如果出租车触到《办法》规定的红线,将会受到依法处理,情节严重者会被停运。”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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